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建设执业 > 备考资料 > 2019一建精选考点:《法律法规》之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9一建精选考点:《法律法规》之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要趁早,想必很多一建备考生都认同这个说法。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记忆考点是备考一建最主要的方法,所以说,快跟着小编一起来记忆2019一建精选考点哟。

  2019一建精选考点:《法律法规》之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经典例题:

  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受托人所有

  C、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D、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由于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E、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E选项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建《法律法规》考点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常考点)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300平方米以内);

  (2)抢险救灾等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轮换考点)

  工程中的开工报告与监理中开工报告的不同:

  (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许可,后者是向监理单位提出;

  (2)主体不同:前者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后者是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经典例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 )。

  A.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

  B.城市大型立交桥

  C.抢险救灾工程

  D.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

  E.城市居住小区

  答案:ACD

  温馨提示:2019已经到了,再不开始备考一级建造师就来不及了。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2019二建备考点及例题:施工管理之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务和方法下一篇:2019一建精选考点:《法律法规》之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