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请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因为时间可是不等人的。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9年一建《法律法规》之节约能源法的内容,对这部分考点不熟悉的话,请速速来记忆。
考点归纳:2019年一建《法律法规》之节约能源法
节能的含义
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二)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达不到标准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
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节能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五)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本规定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从业人员进行节能标准与技术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节能标准和技术应作为注册师的必修内容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6月15日练习题
1.【多选】某施工单位B为一建设单位A承建写字楼。在未经建设单位A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B将该工程部分的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分包单位C。竣工验收后,除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A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B、C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
B.B、C应就装修工程的瑕疵向A承担连带责任
C.A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A应就没有争议的部分进行结算
E.只能由C向A承担责任
2.【单选】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形,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特的是( )
A.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拖欠垫资利息
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D.迟延交付施工场地发生停窝工损失拒绝赔付
3.【单选】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
A.甲误将一幅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购买
B.甲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由乙企业承建其一栋办公楼。但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下降
C.甲在以480元价格向乙推销价值仅50元的手表,甲的朋友丙明知此表不值480元却在一边说此表是外国名牌,价值千元以上,乙误信丙的为真,购买了5块
D.甲公司入户推销笔记本电脑,不懂计算机市场行情的老李以2万元购买了一台市值仅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D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本题目,未经甲同意,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无效。另外,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6月份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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