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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精选考点:《法律法规》之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经典例题:
1.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借款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E、居间合同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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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常考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注意: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彡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经典例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承包单位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其全部劳务作业交由劳务单位完成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答案:A
解析:劳务分包无需经总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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