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你是否开始备考了呢?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一建考试的知识点有很多,如果你想要顺利拿下一建考试的话,请认真记忆考点。所以说,下面分享的备考2019一建考试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考点,请认真看看。
备考2019一建考试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考点推送
一、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3)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进度计划修订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3.开工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完工
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5.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章。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2)承包人原因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