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建设执业 > 备考资料 > 教材考点: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教材考点: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虽然还没有到,但是为了能够拿下这项考试,很多人早已在备考的路上了。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的教材考点,对这项考试没有把握的话,请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哟。

  教材考点: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具体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的企业范围:  

  (1)矿山;  

  (2)金属冶炼;  

  (3)建筑施工;  

  (4)道路运输单位;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习题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无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有()。  

  A.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  

  C.道路运输单位  

  D.民用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答案】D  

  【解析】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两种形式。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想要顺利拿下一级建造师考试,上面介绍的一级建造师考点(工程法规相关)要认真了解一下哟。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教材考点:2018年一建《公路工程》科目相关下一篇:教材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