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想要顺利拿下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话,请必须花时间去认真备考,不然的话,挂科的概率是很大的。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的考点及真题,感兴趣的话,速来瞧瞧吧。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及真题:《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出证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2014年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共同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当事人住所地
B.调解协议履行地
C.调解组织所在地
D.调解协议签订地
答案:C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专业机构调解
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指定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专业调解机构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
二、和解的类型
(一)诉讼前的和解:是指发生诉讼以前
(二)诉讼中的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
(三)执行中的和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仲裁中的和解。
三、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争议评审专家(通常是3人,小型工程1人)组成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协议授权评审组调查、听证、建议或者裁决。
争议评审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比的优势是:专业性、快速反应、现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争议双方不需要律师的介入,以及双方最终仍保留诉讼或仲裁的救济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温馨提示:一级建造师的备考技巧有很多,而牢记各大科目的考点,就是方法之一哟。若是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