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快要开考了,不知道大家复习好了没有?若是没有的话,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大家可要认真复习各大科目的考点。下面将和大家分享部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考点,速来了解一下吧。
考点分享: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3)资格预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4)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6)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资格后审
1)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开标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主要是防止以分包为名而发生转包行为。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必须禁止的,而依法实施的工程分包则是允许的。因违法分包同样是在法律的禁止之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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