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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中债的形式


  【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为了能够顺利通关考试,闽州教育网小编建议考生们,来看看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中债的形式的内容,这考试高频考点,各位一建考生必须来认真记忆。

  高频考点: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中债的形式

  建设工程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四种。

  1.合同之债是当事人之间因订立了合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之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

  2.侵权之债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债的类型有:施工合同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买卖合同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侵权之债(施工单位与附近居民或施工第三方人员)。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6月11日练习题

  1.【多选】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具有违约行为

  B.具有违法目的

  C.造成损失后果

  D.违约方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担赔偿

  E.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单选】合同当事人甲违约后,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乙造成3万元的损失,乙方因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到5万元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免遭继续造成的4万元的损失,但乙方支出了1万元的防止损失措施费。对此,甲方应( )。

  A.赔偿乙方3万元损失

  B.赔偿乙方4万元损失

  C.赔偿乙方5万元损失

  D.赔偿乙方8万元损失

  3.【多选】对建设单位的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这些行为是指( )。

  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B.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C.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D.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E.对不合格的建设工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CDE

  【解析】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因此,选择ACDE。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一方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万元损失+1万元防止损失措施费=4万元。

  3.【答案】AE

  【解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6月份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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