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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考生必知:2018年二级建造师备案要求是怎样的?


  【摘要】大家知道吗?办理二级建造师时合同需要备案,若是没有备案是无法进行注册的。那么2018年二级建造师备案要求是怎样的呢?别急,下面就由闽州教育网小编一起往下看看,看完之后想必大家对这个问题便没有疑问了。

  2018年二级建造师备案要求是怎样的?

  办理二级建造师时合同需要备案,这个一般是由企业办理的。建造师只需要提交相应资料交由企业办理即可。

  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的管理工作由所在省的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来进行管理,同时建设部有备案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数据库,认真核对注册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注册人员的有关信息。

  二、每月15日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截至前一月月底所有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信息(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报我司备案,材料格式见《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表》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备案表》。

  三、备案材料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表》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备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总体情况,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材料格式见《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汇总表》。

  2018年二级建造师备案要求及备案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部分(即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表格)

  申请人本人和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每人一式两份。

  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合同必须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合同备案章。

  5.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加上表格上粘贴的一共需要4张)

  每个建造师的资料请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其封面写清企业名称与该建造师姓名等信息。

  审查重点:

  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姓名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如有新旧身份证号误差,请暂勿提交申请,先去自治区注册中心将数据库中的旧号变更为新号,再提交)

  2.毕业院校、学历、专业与学历证书一致;

  3.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一致;资格证书编号页必须复印;

  4.签发日期与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一致;

  5.申请表必须有本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表和初审意见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鉴别方法是否有条形码;

  7.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到期应续签;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8.申请人与附件资料为同一人,切勿资料错装。

  精彩文章分享: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若是想要了解更多二级建造师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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