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金融财会 > 经验分享 > 会计职称:物业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会计职称:物业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摘要】会计职称答疑.答疑精选

无原值记录的房产应核定价值纳税

  问题:物业公司无偿使用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房屋,无法取得房产原值。请问,物业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应代缴纳使用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以房产原值为基础确定。

  对于无原值房产如何确定计税依据,个别地区有过明确的办法及规定,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执行口径。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62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使用无原值房产,应在取得或使用之日起30日内,填写《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第三条规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税房产计税价值及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第四条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计税价值,在计算应纳房产税时,不再减除30%;在计算应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应纳税款不再减免30%。

闽州教育温馨提示:同学们如果想一次过,就一定要好好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闽州教育小编祝同学们考上理想的学府,更多学习技巧,请关注闽州教育。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会计职称:出差租房补贴怎么还需交税呢?下一篇:初级经济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