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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如何区分?

【摘要】2020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如何区分?”这是考生在平时学习中涉及较多的咨询问题,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诉讼时效计算时间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如何区分?

解答:

一、中止(事由不可控,最后 6 个月内)→暂停

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二、中断(事由可控)→重新开始

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因不可抗力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D

【解析】在诉讼时效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 D,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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