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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福建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完整版)(三)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审核意见、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

  (7)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www.fjbs.gov.cn)相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各确认点可酌情保留原件的复印件,需提前通知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复印。

  4.材料整理要求

  (1)已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受理前后,务必认真审核,以免耽误申请人再次补件。初审合格后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我局审核认定。

  (2)未进驻中心窗口办件和高校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和初审合格后应在《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附件2)上加盖确认点审批公章,并交给申请人上传。

  (3)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还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收齐邮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a.犯罪记录核查汇总单(附件4);b.申请人照片1张。

  (四)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6月27 日—7月10日(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限内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直接上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常山开发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以示初审合格,由申请人通过省网办(http://www.fjbs.gov.cn)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到各现场确认点经办人。

  各确认点收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申请人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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