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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教师资格证的你,请赶紧去背这两个部分的考点!


  【摘要】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可是很辛苦的,同时备考的时间若是不努力的话,就相当于浪费时间。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下面介绍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的内容,需要考生们们多花时间去记忆,备考才行哟。

  备考教师资格证的你,请赶紧去背这两个部分的考点!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

  (一)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

  (一)遵纪守法

  (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爱护尊重学生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提高业务水平

  具体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温馨提示:拿到教师资格证的用处有很多,所以说正在备考的考生们,请抓紧时间备考哟。若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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