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备考教师资格证考试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想要顺利拿下考试的话,就必须要将重要的内容熟记于心才行哟。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教育行政诉讼、复议、赔偿这三大块的内容,想要顺利拿下考点的你,请速来看看吧。
教育行政诉讼、复议、赔偿是重点,备考教师资格证的你赶紧去背!
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获得。
二、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之关系
1.二者的联系:
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途径。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
象,都是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出的,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补救手段。两者联系十分紧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过行政复议便不能提起诉讼。
2.二者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受理机关不同。
(3) 适用程序不同。
(4) 审查范围不同。
(5) 处理权限不同。
(6) 审理结果效力不同
教育行政复议
一、教育行政复议概述
1.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1)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
(2)教育行政复议是以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开始的
(3)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所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1.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教育管理相对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请教育行政复议: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3)对不作为违法的
(4)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
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2)特定管辖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般说来,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决定
5.执行
教育行政赔偿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概述
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二、教育行政赔偿的特点
1.教育行政赔偿由教育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而引起;
2.教育行政赔偿是针对教育行政侵权行为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
3.教育行政赔偿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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