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今天考完就结束了,部分地区考完需要进行考后审核。这可是重要的一环,所以一定要备好真实材料,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用于资格审核的资料,千万不要作假,不然的话,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哟。
2018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资料作假的后果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
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以当地考试中心规定为依据!
精彩文章分享:一级建造师考完后查分后的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2014年~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
2、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
广东、吉林、湖南、山西、重庆、云南、天津、浙江、河南、西藏等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各位通过一建考试的同学不要错过。
3、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一建证书。
4、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
根据历年经验,一建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3月开始,各省市证书领取时间略有不同。
5、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温馨提示:今天考完一级建造师考试就结束了,不管有没有过,备考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们,都可以稍微歇一歇了。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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