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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怎么办?一定要按流程补办


  【摘要】丢东西是很多人都有的经历,其中不少拿到了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因为自己的失误,不小心将证书丢失了。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可是大事,持证者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办哟。

  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怎么办?

  1)登报声明。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

  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填写申请表

  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一式两份

  3)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人事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上报部门

  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精彩文章分享: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全国使用吗?

  一般来说,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可以在全国使用的。

  如果个人建造师的资格证是没有单位名称的,可以直接在全国的任何地方进行注册;

  一般来说,个人建造师原单位是技术人员,需要将个人的资料删除(个人资料在原单位保存,联网状态下,个人就是原单位的员工,不能在别的地方注册的),再注册到新的地方。

  同时,每个地区对一建注册都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信息。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不少省份的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已经公布了,大家赶紧去官网查询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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