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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考点习题:《工程法规》之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你,请认真记忆考点,并且多做练习题,这样才能帮助你顺利拿下一建。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备考一建备些要花十足的精力去备考,因为一建考试难度很高,不尽力是难以搞定这项考试的。

  2019一建考点习题:《工程法规》之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经典例题:

  根据《担保法》,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 )。

  A.效力待定

  B.可变更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练习

  1.【单选】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A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

  2.【单选】当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立案。

  A.2

  B.3

  C.5

  D.7

  3.【单选】关于仲裁庭的组成,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选定

  B.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不能由当事人选定

  D.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

  2.【答案】C

  【解析】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答案】C

  【解析】我国《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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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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