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建设执业 > 备考资料 > 2019一建考试知识点记忆之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2019一建考试知识点记忆之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你,有几成把握拿下一建考试呢?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想要顺利通关,必须要多记忆知识点,因为这是通关的基础。因此,下面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的内容,请大家一起来认真看看。

  2019一建考试知识点记忆之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4月26日练习题

  1.【单选】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资质许可机关未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资质证书决定的,视为不准予延续

  B.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可以直接承继原施工企业资质

  C.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证书

  D.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该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2.【单选】某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工程进行了转包,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被拖欠。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B.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为被告起诉

  C.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单选】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

  A错误。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B错误。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而非直接承继原企业的资质登记。

  C错误。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撤回。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应当注销。

  D正确,D是不予以批准升级或增项的情形之一。

  2.【答案】A

  【解析】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答案】D

  【解析】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4月底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2019一建考试考点突破之《市政工程》之混凝土面板施工下一篇:2019一建考试知识点记忆之信息管理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