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备考2019一建考试?记忆考点是最为主要的方法,因此,各位一建备考生们,要认真记忆闽州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推送的2019一建高频考点及真题——《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的内容。
2019一建高频考点及真题:《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
■概念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015年真题]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1合同之债
■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2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重点难点]建设领域侵权之债归结总结(四类)
2.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2.4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2016年真题]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立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选项A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行为;选项B属于违法行为,选项C表述“按照规定”,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选项D、E表述正确,D为侵权之债,E为合同之债。
[2016年真题]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生产的债是( )。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这里合同之债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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