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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考试3大高频考点
承诺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承诺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里的行为通常是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合同履行标的物一方不得以未订立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计量工具;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并可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与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5.价款或者报酬,应规定清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期限也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入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三、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做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不受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限制);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问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四、公告的变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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