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注意】这里的公布时限一定要牢牢掌握。
27、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注意】掌握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此处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8、《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注意】熟悉这几种施工的范围。
29、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职业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3)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4)职业病危害,医学观察期;
(5)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
3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注意】女职工——产假14周,经期不得三级体力,不得高处、低温、冷水,但是低处、高温、热水是可以的。
【注意】未成年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定期体检。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第48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注意】意外伤害保险,原来是强制险,现在是自愿险。
3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
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要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33、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注意】现场的危险:正在发生的,是紧急避险权;存在这种隐患的,是拒绝权。
3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注意】义务人:施工单位。签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5、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注意】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3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7、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3、6、8项)。
38、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9、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
40、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4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注意】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4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注意】此处是法规的考点,也是建设工程经济的考点。注意分界点,比如一个4000万的项目,竣工审查期是多久,要会判断。
4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注意】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44、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注意】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四种情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5、证据的种类。
【注意】掌握证据的种类(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原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
46、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47、起诉的条件。
【注意】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8、诉讼时效制度。
【注意】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和中断。
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温馨提示:已经报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距离2018一建考试已经只有30几天了,为了多考几分,请抓紧时间备考。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