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建设执业 > 备考资料 > 易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2)

易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2)


  【摘要】对于想要报考一级建造师的人来说,备考期间牢记各大科目的考点才是取胜的关键。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的易考点及练习题,若是你对这门科目不够有信心的话,请速来瞧瞧吧。

  易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2)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一、行政许可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国计民生)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教材原文】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4个禁止:  

  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二、行政强制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教材原文】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冻结存款汇款和③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略)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习题1】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的是()。【2015】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习题2】关于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  

  A.部门规意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一律进行听证  

  C.行政许可可以延续,但是不得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D.行政许可可以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答案】D  

  【解析】A错误,《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B错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C错误,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D正确,依照《行政许可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估计很多人正在努力备考一级建造师,为了能够通过考试,一定要牢记各大科目的考点才行哟。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或者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易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3)下一篇:易考点及练习题: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科目相关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