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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薪资高,很多人都羡慕,所以很多人去报考一建考试。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想要顺利拿下一建的话,务必要多记忆一些考点。比如说《工程法规》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没记住的话速来看。

  2019一建《工程法规》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典例题:

  甲公司和乙施工企业订立一份合同,其条款核心要点为:甲公司按照乙施工企业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机械设备提供给乙施工企业使用,乙施工企业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施工企业所有。根据《合同法》,此协议为( )。

  A、财产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题目中甲是根据乙(租赁企业)的要求购买的设备,且乙按期缴纳租金。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7月22日练习题

  1.【单选】某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导致甲施工单位的完成工作部分计入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中,建设方依此而付款,则乙施工单位和建设方之间构成的是( )之债。

  A.施工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2.【单选】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3.【单选】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2.【答案】A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答案】D

  【解析】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7月份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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