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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归纳:2019年一建考试之《法律法规》物权制度


  【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距离一建考试只剩下109天的时间备考了,你做好考试准备了吗?若是没有的话,赶紧记忆考点,比如说下面分享的《法律法规》物权制度这部分的考点 ,没记住的考生,快来记忆。

  考点归纳:2019年一建考试之《法律法规》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物,指的是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排他权利

  既然权利人享有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就必然会享有排他性权利,否则直接支配物的权力就不能得到保证。所以,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行使物权的干涉。

  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4)地役权,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比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6月4日练习题

  1.【单选】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D.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单选】李某今年56岁,自1994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担任厂区门卫。现企业首次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 )。

  A.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

  3.【多选】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的是( )。

  A.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C.17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劳动合同

  E.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答案】B

  【解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6月份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请想要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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