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
规划咨询、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全过程咨询等等。
☞ 相关文件: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 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第八条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 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 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 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 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及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意味着,上列规划咨询、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全过程咨询等等,统统要对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