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建设执业 > 政策法规 > 注意!即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意!即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摘要】注意!即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要来了解一些这部分的信息,因为这是与一建很有关系的内容,认真看一看对自身益处的。

  注意!即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近日,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住建部.jpg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大立教育科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

  原文内容: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从中可知,住建部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建工领域专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这也进一步提升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价值。

  温馨提示:现在已经是2019年7月份了,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又少了一些。因此,已经报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赶紧抓紧时间备考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的内容下一篇:2019教资备考: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之学习策略考点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