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例题】中国公民王先生在同一纳税年度,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计算在我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全年应纳税额=75×12(月份数)=900(元)此题扣除标准为什么不是4800,而是4000呢 正确答题是什么呢?
老师回复:您好!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而在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可以享受附加扣除3200。即在扣除标准为1600的基础上再扣3200,共4800元。
但是这是以前年度的一道考题的一部分,当时的扣除标准还是800,所以,讲解时是按照以前年度的答案讲解的。为800+3200=4000元;但是现在应该是4800元。注意作题思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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