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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疑点及难点答疑一

【摘要】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中,很多考生在备考期遇到对知识点疑惑,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生比较关注的问题答疑”小编将从中级经济法中挑选5个大家提问最多、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

1、问题:

对内担保,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有要求吗?

老师解答:对股东人数没要求,但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问题:

董事会表决权是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还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老师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表决权是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3、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事项需要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老师解答: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是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问题:

任意股东可以做法人代表吗?股东会人数有限制吗?对外担保股东会需要多少股东同意呢?

老师解答:法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股东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均可);对外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5、问题:

外国人为什么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吗?为什么?

老师解答:根据《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未对外国人做出限制。

闽州教育温馨提示:同学们如果想一次过,就一定要好好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闽州教育小编祝同学们考上理想的学府,更多学习技巧,请关注闽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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