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导航网址: 职称评审 研究生 公务员 教师资格 司法考试 闽州教育 建设执业 金融财会 职业资格 中考 高考
您的位置:首页 > 金融财会 > 经验分享 >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摘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入门凭证,考生想要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现阶段可以进行预习,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财产租赁所得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解答: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率:“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10%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0%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注意】计算时准予扣除的税费项目不包括增值税,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以“每月 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闽州教育温馨提示:同学们如果想一次过,就一定要好好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闽州教育小编祝同学们考上理想的学府,更多学习技巧,请关注闽州教育。

    报名电话:185-5928-3143(微信号)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学历教育学习中心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上一篇: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多少可以准予扣除?下一篇: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给职工发放工资账务如何处理?
关于我们
法律申明
联系方式
加入我们
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
缴费方式
学费分期
商务合作
讲师应聘
招商加盟
推广联盟
电话客服热线:400-968-726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闽州教育活跃用户交流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每天好料不断
2015-2020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