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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摘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入门凭证,考生想要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现阶段可以进行预习,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解答:

收款方式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委托代销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闽州教育温馨提示:同学们如果想一次过,就一定要好好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闽州教育小编祝同学们考上理想的学府,更多学习技巧,请关注闽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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