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材料在下承层上的堆置时间不宜过长。材料运送宜比摊铺工序提前1~2d。
12.路肩用料与稳定材料层用料不同时,应先将两侧路肩培好。路肩料层的压实厚度应与稳定材料层的压实厚度相同。在两侧路肩上,宜每隔5~10m交错开挖临时泄水沟。
13.石灰稳定材料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分层采集材料时,应将不同层位材料混合装车运送到现场。
(2)对塑性指数小于15的粘性土,可视土质和机械性能确定是否需要过筛。
(3)石灰应选择临近水源、地势较高且宽敞的场地集中覆盖封存堆放。
(4)生石灰块应在使用前7~10d充分消解。
(5)被稳定材料宜先摊平并用两轮压路机碾压1~2遍,再人工摊铺石灰。
14.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在场地集中堆放时,应覆盖,避免雨淋。在堆放过程中粉煤灰凝结成块时,使用前应打碎。
(2)采用石灰粉煤灰作稳定材料时,应先将粉煤灰运到现场。
(3) 运到现场的粉煤灰应含有足够的水分,在干燥和多风季节,应采取措施保持表面湿润。
(4)每种材料摊铺均匀后,宜先用两轮压路机碾压1~2遍,再运送并摊铺下一种材料。
15.水泥稳定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稳定材料应在摊铺水泥的前一天摊铺,雨期施工期间,预计第二天有雨时,不宜提前摊铺材料。
(2)摊铺材料过程中,应将土块、 超尺寸颗粒及其他杂物拣除。 土中有较多土块时,应粉碎。
(3)每袋水泥的摊铺面积应相等。
16.人工摊铺的土层整平后,应采用两轮压路机碾压1~2遍,使其表面平整,并有一定的压实度。
17.已整平材料含水率过小时,应在土层上洒水闷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洒水应均匀。
(2)严禁洒水车在洒水段内停留和掉头。
(3)采用高效率的路拌机械时,闷料时宜一次将水洒够。
(4)采用普通路拌机械时,闷料时的洒水量宜较最佳含水率低2~3个百分点。
(5)细粒材料应经一夜闷料,中粒和粗粒材料可视其中细粒材料的含量,缩短闷料时间。
(6)对综合稳定材料,应先将石灰和土拌和后一起闷料。
(7)对水泥稳定材料,应在摊铺水泥前闷料。
17.级配碎石或砾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不同粒级的碎石和石屑时,宜将大粒径碎石铺在下层,中粒径碎石铺在中层,小粒径碎石铺在上层,洒水使碎石湿润后,再摊铺石屑。
(2)同时摊铺路肩用料。
18.严禁在拌和层底部留有素土夹层。
19.对石灰粉煤灰稳定中、粗粒材料,应先将石灰和粉煤灰拌和均匀,然后均匀地摊铺在材料层上,再一起拌和。
20.拌和过程结束时,应及时检测含水率,含水率宜略大于最佳值。
21.洒水后,应及时再次拌和。
21.使用在料场已拌和均匀的级配碎石或砾石混合料,摊铺后有粗细颗粒离析现象时,应用平地机补充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