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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情况属于民事诉讼?

【摘要】2020年初级会计基础阶段正在进行中,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情况属于民事诉讼?”这是考生在平时学习中涉及较多的咨询问题,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民事诉讼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哪些情况属于民事诉讼?

解答: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1)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财产继承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

(3)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特别催促】

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②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适用民事诉讼的案件包括( )。

A.劳动争议案件

B.商事案件

C.适用于公示催告审理的案件

D.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答案】ABCD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为5月9日至17日,考生现阶段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待各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公布后,只要填写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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