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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摘要】闽重于教育小编提示“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同学们在利用教材学习的时,注意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下面就来看看对教材内容问题解答。

问题: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解答: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调整为:

1.民事案件。

其具体包括:(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离婚案件、追索扶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

指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商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

指因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

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二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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