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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之教育法律相关重要考点


  【摘要】想要成为一名教师吗?那就请认真想法子拿下教师资格证考试吧。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之教育法律相关重要考点,请认真记忆,这样才能将更有把握拿下考试,降低明年再考一次的概率哟。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之教育法律相关重要考点

  教育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也就是政党, 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

  一是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二是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是内容,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一般来说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 ;

  “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模式;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内涵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

  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

  2.以损害为前提;

  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渠道

  2.非诉讼渠道

  (1)行政救济。

  (2)其他救济。

  温馨提示:拿到教师资格证的用处有很多,所以说正在备考的考生们,请抓紧时间备考哟。若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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