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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信息推送(三)

  六、笔试考试科目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301-综合素质(中学)、302-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是201-综合素质(小学)、2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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