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都想要成为一名教师,但是这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才行。考过之后只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才算是一名真正的老师。下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2018上半年福建南平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内容,感兴趣的话,速来瞧瞧吧。
公告:2018上半年福建南平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现就我市2018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平市的中国公民;持有南平市有效居住证;2018年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