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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上半年福建南平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三)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1.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平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7月7日上午8:00。

  3.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医院(南平九二医院,地址:南平滨江北路99号)体检中心。

  4.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5.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11.体检结果报告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办理资格证书。

  南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832344,8814060;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38809(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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